结肠息肉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客户起诉保险公司获赔,后者马上起诉业务员
TUhjnbcbe - 2021/1/18 7:39:00

全文字数:

阅读时间:4分钟

业务员忽悠客户,让客户隐瞒病史、未告知解释免责条款,诸如此类的销售误导,让我们这些投保人深受其害,毕竟当初买保险都是好几年前的事了,有些事情可能真的说不清楚。

但是,今天跟大家讲的这起案例,客户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最终在法院上胜诉获赔。

然而,生活永远更精彩,保险公司后来反诉业务员的神操作,让我真是感叹!

都是一个山头里的狐狸,谁也别跟谁讲聊斋~~

1

年9月30日,吴先生经同学郭某介绍,在平安人寿处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平安福,保额25万。

年10月31日,吴先生因急性前壁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医院住院治疗6天。

年12月31日,吴先生向平安人寿申请理赔遭拒,拿不到理赔款的同时,被平安人寿退还现金价值解约,连当初交的保费也拿不回来,拒赔的理由是:吴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双方诉诸法院,经查,吴先生有如下既往病史:

(1)年3月15日,被查出冠状动脉轻度病变;

(2)年5月4日,就结肠息肉切除术后2年入院复查,并在就医时自述其母亲和哥哥患有结肠癌。

吴先生在法庭辩称,保险业务员郭某并未履行询问及详细解释和告知义务,对于健康告知中的问题也是郭某代为勾选,他对当时签名文件整体内容并不完全了解。

吴先生在一审环节,提交了与郭某的电话录音,在录音中郭某自述和吴先生是同学,认为他身体健康,当时的确未就健康告知中的所列问题向吴先生逐条询问。

在证据详实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需要承担25万元以及庭审费。

保险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

在二审中,吴先生申请保险业务员郭某出庭作证,郭某做以下申明:

我在平安人寿处做保险业务员至今一年半,现仍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我一共代理了10多份保险合同。平安人寿只是让我核实投保人是否住过院;

如果没有住院就可以点“确定”,点“确定”是投保的必经程序,我签字也是一个流程的需要,不代表我向吴先生进行了询问,否则完成不了投保;

吴先生是我小学同学,我在投保时也没有就保单列明的事项逐一进行询问,吴先生在一审中提交的录音是真实的。

保险公司随即向法院提交了郭某作为其业务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时签署的“代理人声明”,认为一审中郭某的电话录音及二审的出庭证言,与“代理人声明”这一书面证据存在矛盾。

本人已面晤被保险人,并就投保单列明的所有告知事项逐一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当面询问,并亲自见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字。如有不实见证或报告,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郭某作为平安人寿的代理人已经证明其并未向吴先生进行逐项询问,其证言与平安人寿提交的投保单中代理人声明所记载的内容相矛盾,但其作为代理人,违规销售行为的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

最终历时1年多,年3月12日,保险公司服从判决并未向高院申请再审,吴先生获赔25万,喜事一件,但是对于保险业务员郭某来说,噩梦开始了。

年8月1日,平安人寿将保险代理人郭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如下损失:

1.平安给付吴先生的保险金元;

2.两次庭审的诉讼费用元;

3.平安就吴先生的保单向郭某支付的佣金.21元。

损失共计.21元。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诉讼主张是,赔给吴先生的所有钱,都由业务员郭某出。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也好理解,我委托你合规销售,是你自己违规在先,凭什么客户跟我打官司,输了要我赔钱?要赔也是你来赔。

保险公司与郭某的诉讼也是经过了二审,法院都认定郭某没有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约定,在吴先生投保时向其进行必要询问,导致保险公司未能获得吴先生的真实身体状况,从而未能做出相应的风险处置,郭某作为受托人,因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最终二审法院判令郭某向平安人寿赔付损失总计.21元。

加上本次前后两次的庭审费元,郭某前后损失近28万元。

具体的判案经过,可以参见:1.()鲁02民终号2.()鲁02民终号

2

从这起案例中,其实我是挺平安的,保险业务员自己不专业导致客户和保险公司利益双双受损,郭某以为在法院上为客户争取利益,就可以让保险公司哑巴吃*连?

保险公司用实际行动,告诉这些急功近利的业务员们:丢掉幻想,规规矩矩合规经营,不要以为保险业务短平快,自己赚到了佣金提成后,哪管身后海浪滔天。

好了,关于这起让人拍手称快的精彩故事,今天就跟大家聊到这里,如果你还有故事,可以加我

1
查看完整版本: 客户起诉保险公司获赔,后者马上起诉业务员